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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四部门开展联合打击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发布时间:2019.09.10


        8月28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水利厅、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林省自然资源厅通报了吉林省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工作相关情况,年初以来,吉林省各级水利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吉林省公安机关累计破获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057起,打处违法犯罪嫌疑人1214人,取得了显著成效。 

  今年以来,在吉林省委、吉林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吉林省各级水利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与公安机关强化行刑衔接,着力根治行政部门移送生态环境涉嫌犯罪案件不畅的关键病灶,努力畅通移送案件渠道。各级行政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数量显著增多,各级公安机关接收、查办、反馈行政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效率大幅提高。截至目前,吉林省公安机关累计接收水利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移送涉嫌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102起,接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28起,公安机关均已按时落地查办或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等处罚,有力打击了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分子。 

  针对水资源、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吉林省各部门开展了多轮次的督导检查和联合执法活动,先后针对非法采砂、河湖“四乱”清理整治、土地资源保护等重点工作开展联合执法检查1200余次,检查重点区域、场所、工矿企业等1000余家,清理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隐患1500余处,及时清除了影响生态环境的各类安全隐患,有力维护了吉林省生态环境安全。

   四部门强化机制建设,积极探索联合执法工作模式,吉林省公安厅经反复研究论证,并多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分别与吉林省水利厅、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林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出台了执法协作实施办法,就公安机关和相关行政部门执法协作中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检验认定等工作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对具体开展执法协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下一步公安机关与相关行政部门的执法协作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