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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5.24
办事机构岗位工作职责
根据《吉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规定的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协会秘书处设立综合管理部、技术咨询部两个部门,各职责如下:
综合管理部岗位职责
综合管理部部长岗位职责
负责协会办事机构办公事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协会领导组织协调协会办公事务日常工作;负责协会办事机构党建、监事、人力资源、劳资、财务、行政与办公事务、保密和档案管理等内部工作;组织制定办事机构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协调督促各部门落实工作任务;协调协会与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推进落实下达的工作等。落实生态环境厅、民政厅等有关部门对社团管理的要求,联系登记机关;承办协会理事会、监事会日常工作;联络国家协会和各级商协会及各地环保局相关机构;
(一)负责协会党建、纪检、监察日常工作,进行工作责任制考核。
(二)负责协会人力资源管理、劳资管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核定与缴纳。
(三)负责财务工作:制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日常财务收支与资金管理、财务审核与监督、财务报表与财务核算、财务账簿管理、职工工资发放、税收核定与缴纳、资料档案的收集与管理,资产账务管理,协调与财务相关的外部业务关系;
(四)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年度总结,组织对部门和职工进行绩效考核。
(五)负责协会文化建设,协调文体活动,组织职工培训活动。
(六)负责拟定协会各项规章制度,筹备有关工作会议,负责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政务、业务信息工作。
(七)负责协会及所属企业印章、文档、保密统一管理工作。
(八)负责协会办公用房及物业管理、信件邮递、文件资料印制、办公用品采购、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场所卫生、防火防盗安全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九)负责协会内部协调,督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十)负责协调省生态环境厅及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落实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
(十一)负责与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厅的工作联系,落实相关社团管理要求,办理年检等有关工作。
会员专员岗位职责
负责发展会员、服务会员、联络会员;搭建行业投融资服务平台,促进金融机构为会员发展提供投融资服务,联系律师事务所为会员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等。
(一)负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会的筹备和组织工作;负责会长、副会长、理事的日常联络、服务工作,具体承办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负责与各级商协会的工作联系。
(三)负责发展与服务会员,以及会籍会费管理工作,建立会员、理事即时服务平台,为会员提供有关政策、技术、市场、投融资等信息服务。
(四)组织推进实施《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
(五)调查收集会员诉求,向综合管理部部长反映行业和会员(企业)诉求和建议,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会员(企业)合法权益。
(六)负责开展面向会员的创先争优,表彰先进等工作。
(七)组织编制各领域年度发展报告。
(八)为有关企业、投资者和其他机构等提供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市场和投资等咨询服务。
(九)负责产业政策、投融资、环保产业园区等服务类分支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
(十)负责联络协会各地工作站。
(十一)组织开展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促进行业企业信用建设和信息公开。
信息宣传部岗位职责
负责环保产业运行信息采集和发布,为企业发展及社会各界提供环保产业信息服务;承担协会信息化建设、信息平台管理与运行维护工作和展会工作;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协会杂志、《电子会刊》编辑、出版、发行工作,负责协会宣传工作等。
(一)组织开展行业调查统计,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发布行业运行状况信息,编制行业统计公报等。
(二)负责推进协会信息化工作,归口建设和管理协会网站、数据库、微博、微信平台及网络继续教育平台。负责协会宣传工作、展会工作、信息发布及联系各级新闻媒体工作。
(三)利用信息平台,为政府、企业和公众提供环保产业信息服务。
(四)负责制作为会员提供的行业发展政策、技术、市场等信息服务产品。
(五)负责信息化、信用建设(行业自律)分支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
(六)负责编辑、出版、发行电子会刊工作。
(七)负责协会杂志管理,制订杂志发展计划;编辑、出版、发行《吉林环保产业》杂志。承担杂志广告经营工作;设计制作和发布广告;向协会会员单位按期发送、推广杂志、电子刊物等。
(八)负责协会出纳工作。
技术咨询部岗位职责
负责管理协会技术类各分支机构,开展环保产业行业发展政策、市场、经营、金融、环境服务等重点和热点问题研究;开展环境相关技术、产品、服务、管理认证工作;开展组织行业技术、技能培训;组织先进环保产品、技术、工程和服务的评价、示范和推广;制定环保产业标准、规范和技术文件;为政府、行业和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推动行业技术创新和进步;开展环保产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等
(一)接受政府委托,承担环保产业相关技术政策研究、标准规范制定、科研课题等。
(二)负责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研究评价推广制定,组织优秀环保产品、技术和工程的评议、鉴定、评估、验证、推广和推荐。
(三)负责标准制修订相关工作及环保产业团体标准制修订管理。
(四)负责协会环境保护各专业委员会和管理协会技术类各分支机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先进环保技术、专业技术人才、运营企业、创新企业等评价或奖励工作。
(六)结合业务工作发展与服务会员,为会员提供技术类咨询服务,开展技术交流研讨活动,促进产学研合作。
(七)负责跟踪与环保产业发展相关的环保、科技、产业、园区、财税、贸易、金融等政策情况,为会员提供政策类资讯产品。
(八)负责开展行业发展重要问题和热点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九)承担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发展及政策类课题研究,为政府部门提供相关决策咨询服务。
(十)负责与国际有关组织、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十一)负责收集整理国际环保产业信息和开展国际环保产业调研,为国内外有关机构、组织及环保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十二)帮助国内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协助中外环保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促进国内环保企业开拓国际环保市场。
(十三)负责组织国际、国内环保技术与产业会议与交流活动,组织召开研讨会、论坛、组织出访考察团组等。
(十四)负责开展环境相关技术、产品、服务、管理认证工作。
(十五)负责环保产品认证、自动监控系统服务能力认证、绿色产品认证管理及认证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六)负责协会认证工作的协调、联系,参与制订环保产品认证规则及相关标准。
(十七)负责环保产品检验机构的确认与管理。
(十八)制定认证中心的发展计划,开展认证工作的宣传和推广。
(十九)接受相关部门委托,开展项目或课题研究,开展认证相关政策研究。
(二十)负责开展环保产业行业工程技术人员培训与继续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及委托培训教育;建立环保技术人才专家库,为行业培养优秀工程技术人才。
(二十一)负责制订培训计划,组织开展环保工程师继续教育、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操作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咨询工程师(投资)生态环境相关专业继续教育等工作。
(二十二)负责与协会相关培训机构协调,建立培训常设点,完善师资队伍建设,制订规章制度和考评方案并监督执行。
(二十三)负责制订培训大纲,以及编制(录制)培训教材、网络教育课,建立考试题库,负责授课讲师组织及培训工作。
(二十四)协助政府相关部门拓展环保产业领域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工作,承接相关委托业务。
(二十五)负责组织开展环保行业工程技术人员在职专项委托培训工作,搭建高校和用人单位双选平台,推进学生实习和就业工作。
(二十六)组织开展网上教育。
(二十七)开展相关咨询及课题研究, 为政府决策和企业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