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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针对6个方面28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排查整治
发布时间:2019.09.19

        从即日起, 长春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多轮秋冬季专项执法检查,对打赢蓝天保卫战“一微克”行动、“城市乱象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各类环境污染,以及事关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包括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环境噪声、生态环境、环境安全等6个方面共28项重点内容。

大气环境监管执法包括燃煤小锅炉淘汰、散煤污染治理、燃煤及生物质企业达标排放情况;“散乱污”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企业整治情况;建筑施工场所和各种原料堆场的扬尘管控情况等10项。

水环境监管执法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涉水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情况;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情况等6项。

土壤环境监管执法包括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情况;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防控情况等3项。

环境噪声监管执法包括建筑工地是否存在夜间违法施工情况;企业事业单位、餐饮服务行业、住宅楼底商是否存在噪声超标或扰民情况2项。

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包括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采矿、采砂等工矿企业;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是否存在违建等破坏生态环境情况等4项。

环境安全监管执法包括企业环评文件中有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环境风险物质最大存贮量;应急物资储备是否与预案一致,应急预案演练情况3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确保此次专项执法行动收到成效, 将实行“全局统一调度、交叉执法”,采取“四不两直”方式, 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检查细致到位,深入挖掘有代表性的生态环境问题,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专项执法检查中,将对排污行为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对发现超标排放违法排污的,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查处。将加大查处曝光力度,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企业和单位,该处罚的处罚、该整改的整改。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恶意违法行为零容忍,涉嫌犯罪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将建立诚信档案,纳入信用信息的共享平台,情节严重的将实行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