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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碳排放权交易“CCER”解读
- 发布时间:2021.09.03
1997年,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基础上形成了《京都协议书》,该协议书创新性地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来解决“ 全球气候”的优化配置问题,并在其中提出了IET, JI和CDM三种补充性碳交易市场机制。
根据生态环境部国环规气候〔2020〕3号文和生态环境部第19号《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安排,2021 年7月16日全国碳交易市场正式上线,试点地区行业及单位逐步纳入全国市场;按照市场机构预测,首年碳交易市值空间将达到100-200 亿元/年之间,期货市场规模在400-3600亿元/年之间。
另一方面,根据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允许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碳减排量用于抵销工业企业碳排放配额的清缴,目前市场预计剩余CCER备案减排量3000-5000万吨左右。按照国家规定5%的抵消比例计算,CCER市场潜力首年度预计1-1.5亿吨,随着八大行业逐步纳入和社会碳中和需求,预计CCER年度潜力未来可能超过3亿吨/年。碳减排项目(CCER,可抵消配额)的开发和碳资产管理已成为重要的逐利大热点。
而我国碳市场建设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02年至2011年,主要参与国际CDM项目;
第二阶段从2011年至2020年,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深圳、福建八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第三阶段从2021年开始建立全国碳交易市场。从CDM到CCER,我国碳市场迎风起航。
什么是CCER?
2020年12月发布的《碳排放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对其定义为“CCER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减排效果精选量化核证,并在碳交易所注册登记的核证自愿减排量。”
这句话比较绕口,简单来说就是未来在碳交易所,产生的碳减排量交易行为,可以统称为CCER交易,即“控排企业向实施“碳抵消”活动的企业购买可用于抵消自身碳排的核证量。”
举个例子来说明:
政府为了减少企业排放二氧化碳量,给了A,B两家公司各100万吨/年排放量。
A公司通过节能改造,超额完成目标仅排放二氧化碳80万吨,多出来的20万吨就可以在碳交易市场出售配额,获取利润。
B公司改造难度可能较大,年底排放超过120万吨,超过了政府给定的100吨配额,那么B公司只能通过在碳交易市场购买20万吨配额,来完成政策指标。
上述这两种交易行为统称为CCER交易,也可以理解为通过碳交易市场,协调高碳排企业及低碳排企业闲置二氧化碳排放量配额。在这一机制下,可以促进企业进行技术环保升级来减少碳排放量,从而达到节能减排的效果,或者通过高碳排企业购买碳排放配额实现二氧化碳减排目的。
由此规则延伸出的两个终极目标就是碳达峰以及碳中和的生态平衡愿景。
国内CCER项目开发情况
截止到2017年3月,累计公示CCER审定项目2,852个,项目备案的网站记录861个;减排量备案的网站记录254个,实际减排量备案项目为234个(有20个项目减排量至少备案一次,属于项目记录重复)就公示项目类型而言,以可再生能源居多,共计2032个,占公示项目总数的71%,其中:风电947个、光伏833个、水电134个、生物质能112个、地热6个。其次是避免甲烷排放类项目,共计406个,占公示项目总数的14%;再次是废物处置类项目,共计180个,占公示项目总数的6%。
就公示项目总减排量而言,年减排总量超过1,000万吨的省份有11个,这11个省份分别是:四川(2,982万吨)、内蒙古(2,514万吨)、山西(2,423万吨)、新疆(2,321万吨)、贵州(1,604万吨)、河北(1,560万吨)、甘肃(1,496万吨)、江苏(1,469万吨)、云南(1,161万吨)、山东(1,119)、湖南(1,092万吨)。
项目开发条件和计入期
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气候〔2012〕1668号)规定,2005年2月16日之后开工建设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以开发成为自愿减排项目,具体项目可由专业的碳资产管理公司进行项目识别后确认是否满足开发条件。
根据方法学的相关规定以及项目的实际操作需要,碳资产项目的计入期一般为10年(固定计入期)和21年(可更新的计入期),林业碳汇碳资产项目的计入期为20-60年,项目备案成功后,可以持续获得10-60年的碳资产收益。
减排原理与计算方法
新能源项目的碳减排量主要为通过可再生能源(光伏、风电)并网发电项目的运行,项目活动替代了所在区域电网化石燃料火电厂发电产生的 CO₂排放。根据《2019年度减排项目中国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和“电力系统排放因子计算工具”,西北电网取组合边际平均排放因子0.7793tCO₂/MWh,根据机组装机及年有效运行小时数,估算全年发电量,按照预计减排量=净上网电量(约等于发电量)*组合边际平均排放因子估算减排量。
开发流程
步骤如下:
(一)鉴别项目活动并检查其是否符合碳资产开发的条件,通过对项目的开工时间、技术流程、规模、资金安排、减排量、基准线和额外性等等进行初步的识别和判断,初步判断项目是否是可以开发的CCER碳资产项目。
符合碳资产开发条件的项目及所产生的减排量应当具有真实性、可测量性和额外性,并应考虑项目的开发模式。
(二)由业主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CCER碳资产项目的技术设计和项目设计文件的开发。
(三)签约核查核证机构,对项目的基准线、减排量计算、额外性、监测计划等进行审定,并出具审定报告。
审定机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定,主要步骤包括合同签订、审定准备、项目设计文件公示、文件评审、现场访问、审定报告的编写及内部评审、审定报告的支付等7个步骤。具体的审定工作程序为:
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应当满足项目资格条件、项目设计文件、项目描述、方法学选择、项目边界确定、基准线识别、额外性、减排量计算和监测计划等九个方面的要求。
(四)在审定完成之后,项目首先提交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后转交提交国家主管部门,有相关领域专家和七部委组成审核会对减排项目进行审查和备案。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备案并在国家登记薄进行登记。
(五)项目实施、监测与报告。项目备案之后,项目就进入具体的实施阶段。要确定项目的减排量,需要对项目的实际排放进行监测。根据规定,在项目的设计文件中,必须包含相应的监测计划,以确保项目减排量计算的准确、透明和可核查性。同时,监测计划所应用的方法学必须是经过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方法学,而且获得经营实体的认可。因此,这个阶段的主要活动是,项目开发者严格依据经过注册的项目设计文件中的监测计划,对项目的实施活动进行监测,并向负责核查与核证项目减排量的签约经营实体报告监测结果。这个阶段的工作主要由项目参与者负责,并接受签约经营实体的监督和检查。
监测中需要获取的数据和信息包括:
估计项目边界内排放所需的数据
确定基准线所需的数据
关于泄漏的数据
如果项目的参与者认为对监测计划进行修改可以提高监测的准确性或者有助于获得更加全面的项目实施信息,其应该对这一点进行证明,并将修改计划提交给经营实体核实。只有经过核实以后,项目参与者才可以对监测计划进行修改并据此实施监测活动。
实施经注册的监测计划或者经批准的修改计划是计算、核查和核证CCER碳资产项目减排量的基础,因此,项目参与者应严格按照计划进行监测并按期向实施证实任务的经营实体提交监测报告。
(六)项目备案之后,业主或业主委托专业机构可签约核查核证机构,对该项目核查年度所产生的减排量和监测情况进行核证,并出具核证报告。
核证机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核证,主要步骤包括合同签订、核证准备、监测报告公示、文件评审、现场访问、核证报告的编写及内部评审、核证报告的交付等7 个步骤,具体的审定工作程序为:
核证的基本要求为:
1.减排项目减排量的唯一性
2.项目实施和项目设计文件的符合性
3.监测计划与方法学的符合性
4.监测与监测计划的符合性
5.校准频次的符合性
6.减排量计算结果的合理性
(七)在核证报告完成之后,业主或业主委托专业机构提交项目减排量备案申请,由国家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备案。备案成功即在国家登记薄进行登记,并可以用于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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