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
- 当前位置: 吉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资讯中心> 信息发布
- 生态环境部印发《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附“一图读懂”)
- 发布时间:2022.04.11
生态环境部印发《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21)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建设项目噪声影响评价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21)(以下简称声导则)。 新发布的声导则是在现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基础上,深度融入了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新要求、政策文件新规定、工作新思路、预测新方法、防治新举措、研究新成果以及近年来环评导则修订中一以贯之的新原则等修订而来。声导则坚持“统筹规划、源头防控、分类管理、社会共治、损害担责”原则,对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关键步骤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强化噪声防治对策和措施,突出噪声源和规划控制,推动超标区域噪声整治,明确了监管、监测的相关要求。同时更加突出了环评文件规范化要求,对环评文件图件和表格提出统一性要求。声导则的发布实施将为噪声影响评价工作提供有力指导,有利于从源头预防和全过程降低建设项目可能带来的噪声影响,将为防治噪声污染、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撑。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22)(以下简称《生态导则》),这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评源头预防作用、指导和规范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的重要举措。 本次发布的《生态导则》是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基础上进行的修订。修订内容充分衔接了《长江保护法》《湿地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等法律政策的新要求,通过明确和细化技术内容及要求增强了导则的指导性和操作性,适度简化了部分污染影响类项目生态影响评价要求,全面契合“放管服”改革要求,针对生态保护修复措施等提出相关要求,助力遏制生态形式主义。本次修订对评价等级、现状调查和评价、预测分析、保护措施、跟踪监测、环评文件图表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完善和调整。为保障生态导则的顺利实施,生态环境部将加强宣贯和培训,并持续开展导则实施效果评估,收集、总结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根据需要开展相关后续修订工作。
生态环境部印发《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22)
信息发布
-
1
吉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关于公布专家库名单的通知(后附PDF版)
-
2
关于发布《东北区域(黑、吉、辽、内蒙古)环境保护实用技术/产品汇编(第一期)》的公告
-
3
最严厉水环境保护制度9月1日起实施!吉林立法保护辽河流域水环境
-
4
住建部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12月1日施行
-
5
生态环境部:进一步加强环评编制单位管理,将启用全国统一的环评信用管理系统
-
6
关于召开吉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技术研讨会的通知
-
7
吉环协环保大讲堂技术宣讲系列活动——东北地区污水处理厂冬季运行管理经验分享
-
8
生态环保项目可申请的政府专项资金有哪些?
-
9
长春市:小锅炉淘汰 大锅炉提标 我市治理燃煤污染 年减排2.2万吨
-
10
关于发布2023年度培训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