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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4.21
关于上报 2022年度环境技术进步奖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环境技术进步奖是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设立,并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备案的社会力量奖励。该奖聚焦应用技术创新,旨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环保产业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权威性和公正性受到业界广泛认可,2019年特等奖项目荣获2020年度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多项获奖项目荣获“中国生态环境十大科技进展”称号。 目前2022年度环境技术进步奖提名工作已经启动,各单位请根据自身项目情况上报,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名项目及项目完成人的条件 二、申报流程 核对无误后点击“确定提交”并导出带有“环境技术进步奖”字样水印的正式版提名书,然后签字盖章。 请您保证纸质材料内容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 报送材料要求:2份纸质的提名书主件和附件合并装订成册,交送或寄送至我协会,由协会审核后加盖公章,统一上报至中环协。 三、提名时间要求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技术咨询部 张雪 155843900097 邮 箱:jlaepi@163.com 收 件 人:吉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技术部(请注明“提名材料”) 吉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2年4月20日
(一)、提名环境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技术成果依托的项目能使用清晰的概念、可靠的数据,真实、准确地反映技术原理及客观规律,技术方法可重复、可再现,技术指标可量化、可评判;
(2)、项目采用的工艺方法、核心或关键技术具有原创性或集成创新性,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3)、列入政府科技计划的研发项目已验收,企事业单位自主研发项目的核心技术获得知识产权授权或者通过科技评价(鉴定);
(4)、核心技术成果已经商业规模化应用一年以上,获得用户使用证明及效益证明;
(5)、提供的论文、著作等证明材料应已公开发表;
(6)、同一技术内容的项目,不得在同一年度提名参加环境技术进步奖的同时提名参加其他同类奖项的评审。
(二)、项目完成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设计中做出重要贡献;
(2)、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
(3)、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4)、在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5)、在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环境技术进步奖的完成人。
(三)、单个项目完成人数不超过15人,单位不超过7个。
需要提名项目的单位向我协会索要“项目填报账户”,登录中环协官网 (http://www.caepi.org.cn/),在“服务中心”中点击“环境技术进步奖”,进入该栏目后在线填写提名书主件内容,并上传附件。
提名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7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长处商会大厦1404室
邮政编码: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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