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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河长制办公室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3年春季“清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3.16
吉林省河长制办公室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
《2023年春季“清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吉林省河长制办公室、吉林水事
各市(州)河长制办公室、生态环境局、水利(务)局,长白山管委会河长制办公室、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梅河口市河长制办公室、生态环境局、水利局:
按照年度河湖长制工作安排,省河长制办公室、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联合开展2023年春季“清河行动”,现将《2023年春季“清河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联 系 人:李 琦
联系电话:0431-85360853
2023年春季“清河行动”实施方案
为保护我省江河湖泊生态环境,扎实推进全省河湖管理工作,推进我省水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坚决打击河湖乱堆、污染物入河等行为,根据年度河湖长制工作安排,制定全省河湖春季“清河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全面清理整治省内河湖管理范围内塑料垃圾、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等污染物直接入河等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治理,加大执法力度,从源头上清理各类污染源,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
二、行动范围
全省所有河流湖泊全覆盖,围绕46个严格管控的国、省控断面所在河湖实施重点清理整治。
三、行动内容及任务
(一)行动内容
入河污染物(塑料垃圾、畜禽粪污、秸秆、生活垃圾等)清理、入河湖排污口整治、面源污染治理等。
(二)主要任务
1.开展河湖全面巡查。清除河道内塑料垃圾、畜禽粪污、生活垃圾、秸秆等污染物,清除河道外源污染。河道、岸边清除后的污染物要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及时清运清理,坚决防止垃圾随风顺水进入河道,造成重复污染,同时,积极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种植高杆作物的宣传引导工作,落实改种措施。
2.抓好治污设施稳定运行。加强辽河、饮马河、伊通河和辉发河等重点流域沿河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3.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各地河长办要统筹生态环境、住建、农业、畜牧、水利等涉及河湖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部门,严厉打击倾倒废弃物等破坏河道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4.健全河湖管护机制。严格落实《吉林省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大巡查频次,综合运用实地核查、无人机巡查等多种手段,切实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立行立改。各地要明确具体河湖保洁方式、落实保洁经费渠道,夯实保洁责任主体,设立“巡河员、护河员”公益岗位,完善基础河湖管护队伍,解决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问题。严格落实农村垃圾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推动解决农村垃圾污染问题。不断提高城镇垃圾收集率,实行集中处理,从源头解决向河湖及周边随意倾倒垃圾问题。
四、职责分工
按照中央和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要求和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地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各级河湖长是做好本次河湖春季“清河行动”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组织制定本地春季“清河行动”方案,并开展全面督导检查,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各级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在河长办的组织协调下,按照工作职责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湖春季“清河行动”。
五、实施步骤
春季“清河行动”包括筹划准备、动员部署、清理整治、总结验收四个阶段,3月10日开始,4月30日结束。
(一)筹划准备阶段(3月10日至3月15日)
各市(州)河长办联合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务)局制定春季“清河行动”方案,并指导各县(市、区)制定方案。各市(州)春季“清河行动”方案于3月15日前报省河长办备案。
(二)动员部署阶段(3月16日)
各市(州)、县(市、区)组织春季“清河行动”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春季“清河行动”。
(三)清理整治阶段(3月16日至4月20日)
各市(州)、县(市、区)集中组织开展春季“清河行动”,发动志愿者、民间河湖长等广大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彻底清除河道内塑料垃圾、畜禽粪污、生活垃圾、秸秆等污染物,彻底清除河道外源污染。
(四)总结验收阶段(4月20日至4月30日)
各市(州)河长办总结春季“清河行动”成效,并将总体情况报送省河长办。省河长办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对各地春季“清河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同时作为年度河湖长制考核赋分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级河长制相关成员单位、各地要高度重视,把春季“清河行动”作为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确保春季“清河行动”取得成效。
(二)加大督查力度
各地河长办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督促县(市、区)将春季“清河行动”落到实处。采取无人机航拍等手段,重点将东辽河、松花江、嫩江、浑江、饮马河、伊通河、辉发河、拉林河等“十河一湖”区域及重要支流河道管理范围内生活垃圾、面源污染及各类污染源作为暗访检查重点,做到发现问题、现场督办、现场整改。
(三)强化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积极开展爱河护河宣传工作,增强社会各界河湖保护意识,宣传春季“清河行动”成效,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河湖管护工作,形成多方参与、共治共管,凝聚合力,共同推动河湖管理保护良好氛围。
重点清理整治国、省控断面所在水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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