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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5.11
关于印发《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现将《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2023年5月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北京、辽宁、江苏、湖北、广东、四川、陕西省(市)人民政府,沈阳、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人民政府,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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