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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推荐名录》的通知(后附“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3.06.19

关于印发《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推荐名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加快推动含氢氯氟烃物质的淘汰,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制定了《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推荐名录》。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推广应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年6月1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中国家用电器协会、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中国工业清洗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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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推荐名录》答记者问

  近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了《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推荐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名录》发布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名录》发布的背景和意义。

  答:我国自1991年加入《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以来,持续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淘汰和替代,并在2004年、2007年分别发布了《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推荐目录(第一批)》(环函〔2004〕309号)及其修订稿(环函〔2007〕185号),推荐了全氯氟烃、哈龙、甲基溴和甲基氯仿的替代品,对推动这四类ODS的如期淘汰起到了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正在开展最后一类ODS含氢氯氟烃(HCFCs)的淘汰和替代工作,并已实现2013年冻结、2015年削减10%和2020年削减35%的目标,正在向2025年削减67.5%的目标加速迈进。随着HCFCs淘汰进入攻坚阶段,各地方、各行业迫切需要替代品方面的指导意见,以引导行业企业顺利开展HCFCs的淘汰和替代。

  在此情况下,制定《名录》是推进ODS淘汰进程、实现国家履约目标的重要保证,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相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展现了中国认真履行国际环境公约的负责任态度。

  问:《名录》发布的依据是什么?

  答:《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推荐名录》”。据此,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制定了《名录》。

  问:《名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一是明确被替代物质及替代品的用途类型和主要应用领域。目前在我国有生产和使用的HCFCs共5种,其中一氯二氟甲烷(HCFC-22)、1,1-二氯-1-氟乙烷(HCFC-141b)、1-氯-1,1-二氟乙烷(HCFC-142b)三种物质占全国HCFCs生产总量的99%。《名录》推荐了此三种HCFCs的23个替代品,其中制冷剂替代品7个,发泡剂替代品7个,清洗剂替代品9个(类),涉及房间空调器和家用热泵热水器、工商制冷、泡沫、清洗等行业。《名录》同时给出替代品的主要应用领域,为相关行业、企业研发和使用替代品提供指导。

  二是突出替代品臭氧层友好和绿色低碳的双重属性。2021年9月15日,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正式对我国生效,作为HCFCs主要替代品的超级温室气体氢氟碳化物(HFCs)被纳入管控范围,将逐步开始削减和替代。《名录》注重推广绿色低碳替代品,标明了替代品的消耗臭氧潜能值(ODP)和全球升温潜能值(GWP)。其中,所有替代品的ODP值均为0,近80%的替代品GWP值小于20,在保护臭氧层的基础上指导相关行业企业绿色低碳替代。

  问:《名录》发布后,后续有哪些工作安排?

  答:一是做好宣传推广工作。生态环境部将联合相关部门与行业组织,加强宣传、解读和推广等工作,同时强调选用推荐的替代品时应遵照相关环保和安全管理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

  二是鼓励创新研发替代品。生态环境部将联合相关部门持续推动绿色低碳替代品的研发,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自主创新,促进替代品的推广应用。

  三是持续更新完善《名录》。生态环境部将根据不同履约阶段及相关行业替代品和替代技术发展情况,联合相关部门评估、筛选新的替代品,及时更新和完善《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