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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3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31

关于发布2023年

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

项目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立项的前期研究和技术储备,提高标准编制质量和效率,监测司组织开展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试点。现将《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碳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等20个项目纳入2023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清单(第一批)(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试行)》《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168-2020)》《环境保护标准编制出版技术指南(HJ 565-2010)》等要求开展预研究工作,编制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

  二、项目周期为18个月,项目承担单位须在18个月内开展文献调研、条件试验、实验室间验证等工作,完成标准制修订过程全部实验研究和材料编制工作,于2025年1月31日前提交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

  三、监测司将对完成预研究的项目组织开展专家论证,对达到立项要求的项目按程序申请立项。立项后的标准制修订项目由预研究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承担。

  四、监测司对预研究项目清单进行动态管理,视情持续征集项目纳入清单,并将未按时完成或未达到立项要求的项目从清单中删除。

  请各单位认真开展专家研讨,广泛听取多方意见,严谨科学、扎实高效地推进标准预研究工作,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预研究任务。

  联系人: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陈春榕

  电话:(010)65646262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吴萌萌

  电话:(010)84943253

  邮箱:bz@cnemc.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乙)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

  2023年7月2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