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法规
- 当前位置: 吉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法律咨询> 最新法规
- 关于印发《2024年度氢氟碳化物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的通知(后附“答记者问”)
- 发布时间:2023.11.20
关于印发
《2024年度氢氟碳化物配额
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实现2024年氢氟碳化物(HFCs)生产和使用量冻结在基线值的履约目标,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我部组织编制了《2024年度氢氟碳化物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进出口配额许可及进出口审批事项办理流程,于2023年11月24日前组织做好2024年度HFCs生产配额、内用生产配额和进口配额申请填报等相关工作。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11月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办公厅,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11月6日印发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2024年度氢氟碳化物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答记者问
2023-11-12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2024年度氢氟碳化物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方案》发布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方案》发布的背景和意义。
答:氢氟碳化物(HFCs)是一种人工合成的强效温室气体,是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主要替代品之一。2016年,《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缔约方达成《基加利修正案》,旨在控制和减少HFCs生产和使用。2021年4月16日,习近平主席宣布中国已决定接受《基加利修正案》,加强HFCs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2021年9月15日,《基加利修正案》正式对我国生效,开启了我国协同应对臭氧层损耗和气候变化的历史新篇章。
根据《基加利修正案》有关规定,包括中国在内的主要发展中国家需在2024年将HFCs生产和使用量冻结在基线值。作为HFCs生产和使用大国,印发实施《方案》,指导做好2024年度HFCs配额总量设定和分配工作,是我国认真履行《基加利修正案》的重要行动,对如期实现履约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问:《方案》发布的依据是什么?
答:2021年9月,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同修订并发布《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公告 2021年 第44号),将《基加利修正案》管控的18种HFCs纳入《条例》管控范围。
根据《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进出口实行总量控制和配额管理。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方案和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进展情况,商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年度生产、使用和进出口配额总量,并予以公告”。
问:请介绍下2024年我国HFCs配额总量设定情况?
答:《基加利修正案》对我国HFCs生产和使用提出总量控制目标要求。其中,生产总量控制目标通过设定生产配额总量实现,使用总量控制目标通过设定进口配额总量与内用生产配额总量之和共同实现。根据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基线年HFCs生产核查结果和海关进口贸易记录,最终确定2024年我国HFCs生产配额总量为18.53亿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内用生产配额总量为8.95亿tCO2、进口配额总量为0.1亿tCO2。
问:请介绍下《方案》中对配额分配的总体考虑?
答:为统筹推进高水平履约和高质量发展,在确保圆满完成履约目标的同时,支撑服务保障好经济平稳运行和持续向好,《方案》对配额分配作出如下规定。
一是在以二氧化碳当量总量配额控制目标下,进一步按品种分配生产配额和内用生产配额,保持了我国对议定书受控物质实施配额许可政策的连续性,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引导相关行业高质量发展。同时,以二氧化碳当量为单位分配进口配额,在保障进口贸易灵活性的同时,满足国内相关行业进口需求。
二是按需分配配额。考虑到2024年是冻结年,未来可能存在着市场变化,部分配额本次暂未分配,但生态环境部将在2024年期间根据履约工作进展和相关行业需求,及时商有关部门研究此部分配额分配方法,在不突破2024全年总配额的前提下进行二次分配,包括用于增加配额发放量和半导体、泡沫等重点领域HFCs使用量等,充分保障相关行业发展需求。
问:《方案》发布后,后续有哪些工作安排?
答:一是做好宣传培训工作。生态环境部将联合相关行业组织,加强宣传解读,并组织开展企业培训,指导相关企业按照《条例》和《方案》有关规定申请配额和生产经营。
二是做好配额核发工作。依法依规做好配额申请受理、审查、公示、核发等工作,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三是做好监管核查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年度配额执行情况核查,督促企业在配额范围内生产经营,对违法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最新法规
-
1
HJ355-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
-
2
HJ76-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 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
4
生态环保项目可申请的政府专项资金有哪些?
-
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 525-2021有机肥料
-
7
关于发布《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试行)》的公告
-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令2020年 第4号(农用薄膜管理办法)
-
9
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
-
10
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现场检查指南(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