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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3年度能力评定证书年检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11.23
各会员单位:
为更好的引导生态环境行业健康发展,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评价工作,根据《吉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能力评定证书年检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吉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现对持有吉林省环境监理能力证书、吉林省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证书、吉林省环境污染设施运营服务能力评定证书、吉林省环境保护产品证书和推荐吉林省环境保护产品证书的企业开展2023年度审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企业范围
凡2023年1月1日前申报取得吉林省环境监理能力证书、吉林省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证书、吉林省环境污染设施运营服务能力评定证书、吉林省环境保护产品证书和推荐吉林省环境保护产品证书的企业均需参加年检。(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二、年检程序
(一)提交年检材料
1、取得吉林省环境监理能力证书、吉林省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证书、吉林省环境保护产品证书和推荐吉林省环境保护产品证书的企业参加年检的企业需填写吉林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能力评定证书年检表(见附件2)。
2、取得吉林省环境污染设施运营服务能力评定证书企业对2021年度、2022年度所提供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审核),填写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情况年度报告表(见附件3)。
3、所有年检单位将盖章后的材料于12月20日前邮寄至协会;同时,参加年检的企业需将报告表电子版发送至协会指定邮箱。
(二)审核年检材料
协会将依据《吉林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能力评定证书年检管理办法(试行)》对企业原则上进行书面审核。对有必要进行进一步核实的企业进行现场复查。对合格企业继续保持原等级;对有重大不良记录的企业公开通报或取消证书。对不按要求提交年检材料的,视为年检不通过并予以通报,协会将不接受其证书延期申请。
(三)公示
年检结果将在协会网站(www.jlaepi.org)和公众号上公示、发布。通过年检的企业请到协会在证书副本年检页盖章。
三、年检费用
年检工作不向企业收取费用。如书面材料存在问题,需核实项目情况,确需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的,相关人员差旅费等由企业支付。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雪
电 话:0431-81705013 15584390097(微信同步)
电子邮箱:jlaepi@163.com
联系地址:长春市净月区长春商会大厦1404室
本通知及附件的电子版可从网www.jlaepi.org通知公告栏目上下载。
附件:
1.吉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能力评定证书年检单位表
2.吉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能力评定证书年检表
3.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情况年度报告表
吉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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