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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环协环保大讲堂技术宣讲系列活动——“超低排放”可行技术
发布时间:2023.12.11

“超低排放”可行技术

 

1 政策要求

随着国家环境治理体系的完善和对环境质量要求的提升,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实现“超低排放”逐步铺展开来。

1.1 火电行业

2015年12月11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以环发〔2015〕164号下发了“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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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钢铁行业

2019年4月22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以环大气〔2019〕35号文下发了“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

1.3 水泥、焦化行业

2023年11月15日,生态环境部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并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1.4 吉林省、长春市

《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提出:“实施重点行业氮氧化物深度治理。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和大型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玻璃、有色金属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强化自备燃煤机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推动大型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进装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燃煤火电机组、65蒸吨及以上供热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化》提出:“实施重点行业氮氧化物深度治理。推进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玻璃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强化自备燃煤机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加快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实施提标改造治理,执行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深化燃煤锅炉整治。市区及县(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 40 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 20 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现有燃煤锅炉应优先采取集中供热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新建燃煤锅炉执行超低排放标准。”

2 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

2.1火电

火电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等,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2.2锅炉

锅炉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2.3钢铁

钢铁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氟化物、氯化氢和二噁英类等,分别执行《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6-2012)、《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

2.4水泥

水泥工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氨等,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3 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提出“超低排放,即在基准氧含量 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35、50 毫克/立方米

《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 年)》指出“清洁燃煤集中供暖是对燃煤热电联产、燃煤锅炉房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后在基准氧含量 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35、50 毫克/立方米”。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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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在《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在基准含氧量 10%的条件下,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达到超低排放的水泥企业每月生产时间至少 95%以上时段小时均值排放浓度满足上述要求。”

4 实现超低排放的可行技术

4.1 火电厂

《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推荐:

燃煤电厂在选择超低排放技术路线时,应遵循“因煤制宜,因炉制宜,因地制宜,统筹协同,兼顾发展”的基本原则,选择技术成熟可靠、经济合理可行、运行长期稳定、维护管理简单方便、具有一定节能效果的技术。

在湿法脱硫前对烟尘的高效脱除,称为一次除尘,主流技术包括电除尘技术、电袋复合除尘技术和袋式除尘技术。在烟气湿法脱硫过程中对颗粒物进行协同脱除、在烟气脱硫后采用湿式电除尘器进一步脱除颗粒物,称为二次除尘,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复合塔技术。燃煤电厂应综合采用一次除尘和二次除尘措施,实现颗粒物超低排放。

    选择SO2超低排放技术时,对于不同的地区条件和SO2入口浓度,需采用不同的脱硫工艺,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技术、烟气循环流化床脱硫技术、高效海水脱硫技术、氨法脱硫技术。

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是控制NOX的首选技术。煤粉锅炉应通过燃烧器改造和炉膛燃烧条件优化,炉后采用SCR烟气脱硝技术实现NOX超低排放。循环流化床锅炉应通过燃烧调整,再加装SNCR 脱硝装置,必要时可采用SNCR-SCR联合脱硝技术。

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涉及到烟气中颗粒物、SO2及NOx的超低排放,每种污染物的超低排放都可以有多种技术选择,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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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锅炉

《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178-2021)推荐:工业锅炉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选择时宜综合考虑许可排放限值、燃料性质、炉型及实际应用情况等因素,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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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钢铁行业

吉环发〔2019〕28号“关于印发《吉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的通知”推荐:

    选择除尘技术时,鼓励采用湿式静电除尘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滤筒除尘器等先进工艺,推进聚四氟乙烯微孔覆膜滤料、超细纤维多梯度面层滤料、金属间化合物多孔(膜)材料等产业化应用。在脱硫过程中,应实施增容提效改造等措施,提高运行稳定性,取消烟气旁路,鼓励净化处理后烟气回原烟囱排放。选取脱硝技术时,应采用活性炭(焦)、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等高效脱硝技术。

 

附注:

王明环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