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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的通知(后附“一图读懂”及“答记者问”)
- 发布时间:2024.01.04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创新,我们制定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导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实施导则》贯彻执行通知如下。
一、强化项目谋划,提高项目质量。坚持EOD模式的核心要义,严格按照《实施导则》开展EOD项目谋划、立项、实施和评估工作。聚焦重点,实事求是,做实做细项目前期,提高项目谋划质量。各省级试点要从严把控,确保符合《实施导则》相关要求,严控项目数量,提高项目质量。
二、积极稳妥推进,加快项目实施。各地方要加强项目实施的资源要素保障,推进项目落地实施。鼓励与周边其他项目协同发展和综合赋能,提升项目增值空间。项目入库后内容原则上不得调整,重大变更需按照新项目重新入库。注重项目建设和后期运营,确保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和产业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跟踪调度,及时总结成效。各地方要加强项目调度,对实施效果好、做法典型、示范性强的项目,及时总结项目实施、运营和管理经验,打造形成典型案例,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和推广。对于形成典型案例、项目实施较好并取得成功经验的地区,可适时谋划新项目。各地方应于当年12月底前将本地区EOD项目实施效果、政策创新、典型案例等情况报送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四、强化风险防控,推进持续发展。各地方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防范债务、金融、廉政等各种风险。项目实施各方要强化契约精神,防止出现违约或纠纷。金融机构要加强项目审查,严格资金使用管控,严防资金挪用,鼓励开展有利于EOD项目实施的金融政策、产品和服务创新。项目实施主体要加强政策、市场、经营风险研判,加强风险防控与应对。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3年12月22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12月27日印发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就《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答记者问
2024-01-03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导则》)。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就《实施导则》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制定《实施导则》的意义和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利用市场化手段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党的二十大指出,要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EOD模式创新,取得了积极的进展,成为生态环境促进稳增长、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制定《实施导则》有利于引导EOD模式规范实施,行稳致远。
EOD模式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项目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正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探索协同推进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新路子。《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鼓励将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与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权益挂钩,提出要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利益导向机制,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EOD模式通过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发展品质,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实现产业的增值溢价,从项目层面践行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EOD模式是生态环境治理模式的重大创新。生态环境治理属于公益性事业,投入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资金,面临着总体投入不足、投融资渠道不畅、自我造血功能不足、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创新环境治理模式,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要推进EOD模式项目试点,通过市场化、多元化方式,促进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EOD模式将生态环境治理作为产业开发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治理成效为产业开发带来增量收益,并依靠产业收益反哺生态环境治理的投入,有效缓解了政府投入压力,并有利于企业(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参与项目投入,在不依靠政府投入的情况下实现区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效破解了生态环境治理融资难的瓶颈。
EOD模式是发展绿色金融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和投融资模式创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完善经济政策。健全价格、财税、金融等政策,激励、引导各类主体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等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领域。EOD模式是通过生态环境治理,引导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为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精准投入提供了重要途径。
《实施导则》是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EOD模式的现实需要。随着各地方需求的增加和社会高度关注,各方面对EOD模式的理解不到位,存在项目内容和投资盲目扩大、政策把握不精准、项目质量不高、项目落地难等问题,亟需制定相应的规范文件进行指导,帮助地方提升项目谋划能力和实施可行性,防范各种风险,推进EOD模式行稳致远。
问:EOD模式实施的进展和效果如何?
答:自2021年4月和2022年4月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同意实施两批94个EOD试点项目以来,EOD项目广受社会关注,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是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我部印发《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管理规程》,建成国家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管理系统,发布《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等10家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推进金融资金精准投入。
二是各地结合实际开展政策创新。安徽、福建、江苏、山东、浙江、湖北、广西等省份相继开展省级EOD试点,纷纷出台创新政策。江苏省对EOD项目优先提供“环保贷”“环保担”支持,省财政给予资金奖励。广西开发“桂惠贷-生态贷”,贴息比例为3%,贴息一年,最高可贴息500万元。安徽、福建等省对EOD项目予以绿色金融倾斜支持,优先给予要素保障。
此外,多个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融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与金融机构密切合作,助力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已初步形成。
问:制定《实施导则》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实施导则》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作用,以项目全过程管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做到三个明确。一是明确实施流程。建立EOD项目从谋划、实施到评估的全过程管理流程,指导地方开展EOD项目。二是明确实施要点。结合EOD实施流程和核心要义,提出项目谋划、方案设计、主体确定、项目实施、评估监督等各环节的具体要求,指导EOD项目规范实施。同时为指导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配套制定《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细化各项要求。三是明确职责分工。明晰项目组织主体、项目实施主体及其责任分工,以及试点期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金融部门等在EOD项目实施中的具体任务内容,落实各方职责。
坚持五项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当地生态环境问题,聚焦重点、实事求是。二是坚持增值反哺。确保公益性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互为条件,并实现项目资金自平衡。三是坚持整体实施。一个项目实施主体,一个整体项目,一体化统筹推进。四是坚持市场运作。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作用,市场主体是项目实施主体,政府为项目实施提供服务和保障。五是坚持守正创新。依法合规推进项目实施,探索政策、机制、措施等创新实践。
问:推进EOD项目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严守EOD模式核心要义。EOD模式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项目实践,有利于积极稳妥推进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有效实现。EOD模式具有明确的特征标准和严格的适用条件:一是生态为基,提质增效。识别实施紧迫性强、生态环境效益高的公益性生态环境问题,并确保项目实施后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并持续向好。二是深度融合,互为条件。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之间须密切关联,深度融合。生态环境改善能够有效提升关联产业开发品质和价值,两者相互促进、互为条件、彼此受益。三是增值反哺,项目平衡。EOD项目通过关联产业增值收益平衡生态环境治理投入,在项目层面实现产业发展增值反哺生态环境治理,不依靠政府资金投入即可达到项目资金自平衡。四是市场运作,一体实施。按照“谁保护、谁受益”和“自主决策、自负盈亏”的原则,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开发作为整体项目由一个市场主体一体化实施,投资和收益主体一致。
确保生态环境精准施治。EOD项目要选择对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支撑作用大、实施必要性强、工作基础好、生态环境效益显著的公益性生态环境治理内容。要充分衔接本地区现阶段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重点聚焦1—2个生态环境要素,切实发挥生态环境治理对产业开发的增值作用。
强化关联产业增值反哺与项目平衡。生态环境治理应与关联产业内容深度融合,空间临近或形成上下游产业链关系,互为条件,作为整体项目统筹实施。关联产业应是与生态环境治理关联性强、发展空间大、环境污染小、市场预期好、项目收益佳、反哺能力强的特色优势产业。
明确参与各方权责关系。市、县(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作为项目组织主体,负责组织领导、项目谋划、统筹协调、督促推进、评估指导等工作。市场主体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自主决策、自负盈亏的原则,负责项目落地实施、运维经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约定的要求,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治理责任。项目涉及的用地、用海、资源能源、环境权益、人才技术等要素须得到有效保障,且能够集聚到项目实施主体。统筹交通、信息、品牌等相关资源为产业发展综合赋能,提升项目增值空间。
守正创新,积极稳妥推进模式创新。试点期间,以推进项目落地、总结实施经验、健全管理制度为重点,强化项目质量,不追求项目数量和规模,严格落实EOD项目实施要求。对各地开展数量进行严格控制,对省级试点严格要求,不降低标准,不放松要求。项目实施中要严格落实项目立项、招投标、投融资、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资源开发、资产处置、资金使用、债务管控等相关法规政策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问:近期推进EOD有何打算?
答:一是组织开展政策宣贯和技术培训,提升对EOD模式的正确理解和理性认识,增强EOD项目谋划和实施能力。二是坚持试点先行原则,从严把控,稳妥推进EOD项目入库和实施。三是开展项目跟踪调研和技术指导,总结推广一批典型案例。四是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研究完善有利于EOD项目实施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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