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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陈腐垃圾清运及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13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陈腐垃圾清运及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陈腐垃圾清运及处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07室报名处”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2月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DFHT2020-1208-FW04(F);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陈腐垃圾清运及处置项目;

预算金额:150.0000万元;

最高限价:250元/立方米;

采购需求:对混合垃圾及陈腐垃圾进行清运及处置,垃圾量约为6000立方米;

合同履行期限:气温达到清运条件后3个月内完成垃圾清运及处置;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4)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且不亏损。

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投标人需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对投标人进行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供网站截图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子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1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07室报名处

方式: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法人代表证明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提供投标报名期间内查询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截图加盖公章1份;

售价:每套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2月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楼第二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长春市通达路

联系方式:18143057570(齐帅)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方式:0431-85210229、89203935(辛华军)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辛华军

电话:0431-85210229、89203935

监督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联系方式:0431-81501632(赵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