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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战略性新兴产业暨环保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一标段
- 发布时间:2021.11.05
东北战略性新兴产业暨环保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一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9日
招标内容及范围: | 东北战略性新兴产业暨环保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包括施工图设计、预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及后续设计服务竣工图等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估算金额: | 17996.86万元 | ||
招标事项审批批准(核准)部门: |
标段(包)编号:A3205820001011179001002 | |
建设单位:公主岭市岭东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 |
标段(包)名称:东北战略性新兴产业暨环保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一标段 | |
招标代理单位: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工程地点:甲三街以北、甲五街(规划路)以南、102国道以西、火炬大路延伸段以东 | |
总投资(万元):17996.86 | |
建筑面积:0.00平方米 | |
地上层数: |
地下层数: |
发包方式:公开招标 | |
招标范围:东北战略性新兴产业暨环保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包括施工图设计、预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及后续设计服务竣工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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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竣工日期:2021年12月02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11月01日至2021年11月05日 | |
投标地点: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07开标室 | |
招标联系人:苏瑞 |
联系电话:13278515757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1年11月05日 16时00分 | |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项目编号:ZKGSF(ZB)- 202137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北战略性新兴产业暨环保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公主岭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公发改审批字【2020】63号、公发改审批字【2021】144号、公发改审批字【2021】14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公主岭市岭东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以工程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取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北战略性新兴产业暨环保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一标段; 2.2项目概况:新建标准化厂房2栋、冷库2栋、综合服务楼1栋、公辅用房2栋;总建筑面积82251.52㎡。 2.3招标范围:东北战略性新兴产业暨环保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包括施工图设计、预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及后续设计服务竣工图等; 2.4建设地点:甲三街以北、甲五街(规划路)以南、102国道以西、火炬大路延伸段以东; 2.5计划工期:2021年12月2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6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及环保相关规范、标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材料设备标准:承包方在与材料设备供应方签订合同前需报发包方确认技术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2)按照《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通知》(吉建办[2020]34号)文件精神,根据项目情况及和项目特点,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且吉林省企业须是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省外施工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综合评价最高等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且吉林省企业须是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的设计企业,省外设计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综合评价最高等级)。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单位须在资质证书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企业信誉良好,有多年施工或设计经验,且具备完成本项目设计和施工的能力。 3.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施工单位提供)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设计单位提供),投标人以非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要熟悉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工程采购管理、工程的综合协调管理;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3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竣工时间为准)须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业绩至少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最低等级资质证书不足一年的建筑业企业,投标时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不作为否决条件。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注: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18年~2020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0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6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相关规定,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提供能证明其具备承担相应招标项目的资格和能力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及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现场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如有)还须现场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获取招标文件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1年11月1日8时30分至2021年11月5日16时00分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4.2 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注册并办理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13634405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联系人及电话:肖笛 17767766355。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 11月24日10时00 分。递交地点均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07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纸质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投标文件需上传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现场进行解密。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未持企业CA锁,或因企业CA锁原因未能进行现场解密的,其投标无效。 5.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6.1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公主岭市岭东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瑞 联系电话:13278515757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彩宇大街川渝泓泰国际环球贸易中心一期2号楼25楼 联系人:王东 联系电话:18143046888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主岭市财政局、公主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434-6869068 0434-6530984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公主岭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4-6256069 邮箱:2750457817@qq.com 地址:公主岭市东正阳街588号(住建局五楼)招标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邮编:13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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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1年11月05日 16时00分 | |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招投标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接收类型以招标文件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保证金提示: 投标单位选择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保证金银行及子账号通过电汇方式足额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后,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交纳状态展示“已交纳”即代表保证金交纳成功。(注意:保证金需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 |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并提交审核; (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建设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建议提前3个工作日缴纳保证金,缴纳成功后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不再接收纸质保函,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允许接收的类型以招标文件为准。) 3、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9室。 (1)CA办理及CA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431-88779428、13634405937(徐经理) (2)基础信息库审核咨询电话:0431-88779623(受理部) (3)新点电子标软件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客服)、17767766355(肖迪) 4、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系统操作手册请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建设工程”(点击打开)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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