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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含监理)
发布时间:2021.01.15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含监理)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含监理)已由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KGCGZX2021-001号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招标,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2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贷款业务。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GZ-CZGC-210004

项目名称: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含监理)

标段划分:一标段: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一标段)

二标段: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二标段)

三标段: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三标段)

四标段: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监理项目(四标段)

预算金额:一标段:364.1732万元

二标段:446.4309万元

三标段:466.3723万元

四标段:最高限价工程金额的2.4%(以工程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计划工期: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2022年2月前完工

四标段: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质量标准: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工程地质灾害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四标段:合格。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四标段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资质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要求:

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工程地质或环境地质(水工环)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及有效期内的地质灾害培训证书,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担任职务;

四标段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者具体有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培训证书(监理);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担任职务。

监理团队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工程师不少于2人,监理员不少于3-4人。

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2017年后成立的公司提供自成立以来至今的财务报表);

4、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相关材料;

5、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6、信誉要求:对于近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公示证明(打印页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7、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省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办【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0、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22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5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1111

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需以下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售价:500元//标段,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279:30

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B217中开标室(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22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徐晓光

电话:13630548705

监督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港南大路3777号

电话:0431-8215863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解放大路810号7楼

联系人:张黎黎

电话:0431-81696339

政采贷工作联系人:杨经理 18043191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