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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伊通河流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东排洪沟污水干管工程监测及检测机构项目
发布时间:2021.04.27

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伊通河流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东排洪沟污水干管工程监测及检测机构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0773-2140GNJLFWGK0333

1.招标条件

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伊通河流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东排洪沟污水干管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21]1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管理单位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建设资金为单位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测及检测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伊通河流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东排洪沟污水干管工程监测及检测机构项目

2.2项目规模及内容:项目新建污水提升泵站一座,其中:厂区占地面积1709平方米,建筑面积186.93平方米,泵站设计规模6.8万吨/天。新建东排洪沟污水干管长3045.74米,新建工作井11座、接收井10座、检查井13座、沉泥井9座、跌水井3座。

2.3招标范围:针对本项目监测及检测的全过程服务。

2.4合同估算价:49.49万元(其中监测部分46.25万元;检测部分3.24万元)

2.5招标内容:

依照东排洪沟污水干管工程建设内容,对管线顶管施工过程中及施工完成后周边道路、建筑物等进行监测,对施工完成后管道结构性、功能性缺陷进行检测评估。对施工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具体内容如下:

1)基坑监测:随主体施工工期时间要求,监测内容包括:现场巡视、顶管施工范围的工作井顶竖向位移、工作井顶水平位移、管线周边地表沉降、管线周边建筑物沉降、桥墩沉降等,具体以施工图及结合施工过程实际要求为准。

2)见证取样材料检测:依据设计图纸及规范检测频率对本项目的工程材料进行取样检测。

3)管道检测与评估:依据设计图纸及规程通过对新建管道施工质量进行检测与评估,出具检测评估报告。

4)雷达空洞检测:由于工程采用顶管施工方法,为预防道路土体中存在的脱空、空洞及疏松等病害问题导致的道路塌陷下沉,依据规范及图纸对两段顶管施工道路施工前、施工完成、完工6个月后进行三次雷达空洞检测。

5)排桩采用低应变动测法检验桩身质量,检测桩数不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5根。当根据低应变动测法判定的桩身完整性为Ⅲ类或Ⅳ类时,应采用钻芯法进行验证,并应扩大低应变动测法监测的数量。

2.6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二道区。

2.7计划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验收合格、备案后二年。

2.8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相应的规范、标准及规定、强制性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见证取样检测资质,具备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财务要求:提供2017年至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均不亏损。(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19年度的审计报告;2019年成立至202011日不足1年或2020年成立的公司,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3业绩要求:201711日至今)投标人至少承担过同类或类似业绩一项。

3.4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具有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3.5其他人员要求:具有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4人;

3.6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1)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建招【20169号文件规定:“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18-2020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及人员分配);

3.8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425日至2021429日,每日上午830分至下午1600分,将以下资料纸质版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形式送至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5)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须提供)。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5月17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为长春市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0楼第2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5.4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西街622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431-84678839

 

建设管理单位: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1031

联系人:王工           

联系人:0431-84678839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

联系人:闫琦、周秀岳

电话:0431-81150785801517743469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