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法规
- 当前位置: 吉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资讯中心> 政策法规
-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吉林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投资建设指导性建议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2.02.21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
吉林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投资建设指导性建议的公告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吉林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投资建设指导性建议的公告。公告显示,“十三五”期间吉林省危险废物产生量及利用处置能力与“十二五”期间相比有较大增长,2020年危险废物产生量较2016年增长约54%,达 286.7万吨,利用处置能力增长约225%,达 533.1万吨/年。2020年,全省工业危险废物涉及种类42类,委托危险废物持证企业处置64.48万吨,其中利用规模48.35万吨,焚烧、填埋规模14.84万吨.收集规模1.29万吨。
政策法规
-
1
擅自倾倒污泥最高面临50万元罚款 《长春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
2
最严厉水环境保护制度9月1日起实施!吉林立法保护辽河流域水环境
-
3
住建部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12月1日施行
-
4
生态环境部:进一步加强环评编制单位管理,将启用全国统一的环评信用管理系统
-
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7
生态环保项目可申请的政府专项资金有哪些?
-
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 525-2021有机肥料
-
10
生态环境部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