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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先进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6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推进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先进技术在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作用,生态环境部拟编制《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以下简称《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重点领域

(一)城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及资源化技术;

(二)污泥、餐厨垃圾、畜禽粪便、秸秆等有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技术;

(三)医疗废物、垃圾焚烧飞灰、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技术;

(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处理处置及资源化技术;

(五)工业副产石膏、尾矿、冶炼渣等典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技术;

(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防治技术;

(七)污染地块、农用地、工矿用地的土壤污染防控、修复技术;

(八)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

二、 上报要求

(一)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污染防治效果明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具有先进性;

(三)技术持有方为依法注册、经营的单位,技术知识产权清晰,不涉及产权纠纷;

(四)示范技术是指创新性强、技术指标先进、治理效果好,基本达到实际工程应用水平,具有工程示范价值和良好应用前景的技术,要求至少有1个运行1年以上(即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验收,下同)的成功应用案例;

(五)推广技术是指经工程实践证明技术成熟、治理效果稳定、经济合理可行,尚未广泛推广应用的技术,要求至少有3个运行1年以上的成功应用案例;

(六)全行业应用较为普及或已纳入《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的技术不再推荐。

三、 报送方式

请相关单位仔细对照条件,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按附件2、附件3要求编写技术报告和《目录》初稿,按附件4要求准备证明材料,并将上述材料合订胶装成册(按附件顺序排序),并同时将申报表(word文档)、技术报告、《目录》初稿(word文档)和证明材料电子件打包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电子件不超过50M,邮件名称格式要求为“2023+技术领域+技术名称+申报单位名称”。

报送材料要求:3份纸质材料交送或寄送我协会,由协会审核后加盖公章,统一上报至生态环境部。

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过期不受理。

四、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雪

联系电话:0431-81705013   15584390097(微信同步)

电子邮箱:jlaepi@163.com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广场长春商会大厦14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