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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
- 发布时间:2024.03.06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
《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4〕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能源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证监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育壮大绿色发展新动能,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在《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基础上,结合绿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修订形成《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方、各部门可根据各自区域、领域发展重点,以《目录》为基础,出台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对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给予鼓励支持,为相关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各有关部门可以《目录》为基础,根据工作实际制修订细化目录、子目录或拓展目录,提高《目录》的可操作性,引导社会各界更好支持相关产业发展。
三、各地方、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目录》与相关支持政策的衔接。《目录》印发实施前已开工的项目,产业类别认定仍可按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执行;《目录》印发实施时已完成审批、核准、备案但未开工的项目,产业类别认定可自行选择按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或《目录》执行。
四、各地方、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国内交流,推广支持相关产业发展的经验做法,推动绿色标准国际合作,逐步建立《目录》与相关国际绿色标准之间的互认机制。
五、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符合《目录》要求的境内项目或活动以及企业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等境外地区的项目或活动提供金融支持。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任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展、资源环境状况、科学技术进步等情况,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和修订。
附件:1、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 然 资 源 部
生 态 环 境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 国 证 监 会
国 家 能 源 局
2024年2月2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
《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4/02/29 来源:环资司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能源局印发了《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发改环资〔2024〕165号,以下简称《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目录》的修订背景
答:2019年2月,为明确绿色产业发展重点,把政策和资金引导到对推动绿色发展最重要、最关键、最紧迫的产业上,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目录(2019年版)》),明确了绿色产业类别和内涵,为各地方、各部门制定完善绿色产业支持政策提供了有力依据,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发挥了积极导向作用。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碳达峰碳中和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出一系列新要求。我国推动绿色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和政策要求发生了深刻变化,同时,绿色产业发展取得长足进展,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为适应绿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关于“适时修订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引导产业发展方向”的要求,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启动了本轮修订工作。
问:请介绍一下《目录》的主要内容
答:我们在广泛征求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目录》。《目录》共分三级,包括7类一级目录、31类二级目录、246类三级目录。
第一部分是节能降碳产业。主要指推动节能降碳的装备制造、改造升级、绿色转型等相关产业。具体包括高效节能装备制造、先进交通装备制造、节能降碳改造、重点工业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温室气体控制5类二级目录,节能锅炉制造、节能窑炉制造等38类三级目录。
第二部分是环境保护产业。主要指推动环境保护的装备和原料材料制造、环境污染治理等相关产业。具体包括先进环保装备和原料材料制造、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其他污染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5类二级目录,大气污染防治装备制造、水污染防治装备制造等39类三级目录。
第三部分是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主要指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的装备制造、项目活动等相关产业。具体包括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制造、资源循环利用2类二级目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装备制造、水资源高效及循环利用装备制造等16类三级目录。
第四部分是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主要指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装备制造、相关设施建设运营、项目活动等相关产业。具体包括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装备制造、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和运营、能源系统安全高效运行、传统能源清洁低碳转型4类二级目录,风力发电装备制造、太阳能利用装备制造等39类三级目录。
第五部分是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主要指服务于我国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的相关产业。具体包括生态农林牧渔业、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综合整治3类二级目录,现代化育种育苗、种质资源保护等34类三级目录。
第六部分是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主要指推动提升建筑、交通、环境、能源等基础设施绿色化程度,助力形成绿色生活方式的相关产业。具体包括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物流、环境基础设施、城乡能源基础设施、信息基础设施6类二级目录,绿色建筑建设和运营、超低能耗和低碳建筑建设和运营等40类三级目录。
第七部分是绿色服务。主要指为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相关产业。具体包括咨询监理、运营管理、监测检测、评估审查核查、绿色技术产品研发认证推广、资源环境权益交易6类二级目录,绿色低碳转型产业项目勘察服务、绿色低碳转型产业项目咨询和设计服务等40类三级目录。
问:请介绍一下《目录》的主要变化
答:在保持《目录(2019年版)》体例、架构、内容总体连续稳定的同时,结合绿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调整了目录名称,对目录结构、覆盖范围、产业内涵等进行了优化完善,进一步增强《目录》的指导性、实用性。与《目录(2019年版)》相比,主要有以下4方面变化:
一是调整目录名称,全面落实“双碳”战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我国已构建完成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目录名称由“绿色产业指导目录”调整为“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纳入了低碳转型相关产业,与绿色金融、转型金融工作更好衔接,充分体现了“双碳”工作导向。
二是优化目录结构,更好厘清产业边界。《目录(2019年版)》中的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2类一级目录中均包含污染治理、资源循环利用的内容。《目录》将上述2类一级目录调整为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3类一级目录,相应调整有关二级目录、三级目录设置,使产业边界更加清晰。
三是拓展覆盖范围,增补重点新兴产业。根据绿色低碳转型产业发展形势和特点,新增了温室气体控制、重点工业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绿色物流、信息基础设施、绿色技术产品研发认证推广、新污染物治理、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装备制造等一批新兴的绿色低碳转型重点产业,引导政策和资源支持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四是明晰产业内涵,强化法规政策要求。根据产业发展实际,更新完善《目录》各条目的解释说明内容,明确各类产业的具体内涵、最新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要求,强化先进性引领,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推动相关行业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
问:请介绍一下《目录》的应用实施安排
答:《目录》根据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绿色发展目标任务要求,明确了绿色低碳转型方面需要重点支持、加快发展的产业,细化了相关产业的具体内涵和要求,有利于强化产业绿色发展导向,推动形成各方支持政策合力,为培育壮大绿色发展新动能、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提供支撑。
为进一步做好《目录》应用实施,我们在印发《目录》时强调,各地方、各部门可根据各自区域、领域发展重点,以《目录》为基础,出台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可根据工作实际制修订细化目录、子目录或拓展目录。各地方、各部门要做好《目录》与相关支持政策的衔接,进一步加强国际国内交流,推动绿色标准国际合作。鼓励金融机构为符合《目录》要求的境内项目或活动以及企业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等境外地区的项目或活动提供金融支持。
后续,《目录》将根据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任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展、资源环境状况、科学技术进步等情况,适时调整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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