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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严格执行电解铝产能置换政策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不再新增电解铝产能
发布时间:2024.07.25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

《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4〕9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能源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加大节能降碳工作力度,深入推进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支撑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制定了《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能源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