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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修订发布《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修订版)》等四类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
发布时间:2024.07.29


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提升全国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水平,日前,生态环境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修订并发布《生态环境监测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修订版)》《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修订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修订版)》《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修订版)》(以下简称《工作指南》)。

  《工作指南》围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的目标要求,根据当前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的新形势新情况进行修订,从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开放内容、开放条件、开放形式、开放时间、开放程序、保障措施八个方面对开放工作进一步规范和丰富内容,提高开放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鼓励、引导公众积极参与设施开放工作,保障公众的生态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全民行动。

  2017年,两部门联合印发了《环境监测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试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试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试行)》《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试行)》等四类设施工作指南,积极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截至2024年6月底,共公布四批环保设施开放单位2101家,覆盖全国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累计接待线上线下参访公众超过2.15亿人次。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修订版)》等四类设施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委、市容园林委、绿化市容局、水务局),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修订了《生态环境监测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修订版)》《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修订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修订版)》《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修订版)》等四类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

  现予以公布和印发,请参照执行,并做好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7月1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7月17日印发